填埋场安全应急预案(热门十篇)。
洪涝灾害常常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汛工作的目标就是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垃圾填埋场防汛应急预案(精选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填埋场安全应急预案 篇1
垃圾填埋场由于其特殊的功能和结构,在汛期极易受到暴雨、洪水等极端天气的影响,导致水土流失、污水溢流等环境风险事件。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风险,保障填埋场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特制定本防汛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填埋场负责人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成员:各部门主管、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等
职责:负责防汛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和决策,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2.技术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
职责:负责监测预警、数据分析、技术指导和应急措施制定。
3.巡查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
职责:负责填埋场及周边区域的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情况。
4.抢险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职责:负责抢险救援工作,包括加固防洪设施、疏通排水系统、转移垃圾等。
5.通信联络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
职责:负责内部和外部的通信联络,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二、监测预警机制
1.设备安装:在填埋场周边安装雨量计、水位监测器等设备,实时监控降雨情况和地表水位。
2.信息收集: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
3.预警发布:一旦发现异常或达到预警阈值,立即启动预警系统,通知相关人员采取应对措施。
三、应急预案与响应流程
1.预警阶段
加强值守:确保24小时值守制度落实,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做好准备:提前加固防洪堤坝、清理排水设施、准备抢险物资等。
2.应急响应阶段
启动预案: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组织救援:立即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工作,确保填埋场内的安全。
转移垃圾:在必要时转移垃圾,防止垃圾外溢造成二次污染。
3.事故处理阶段
清理工作:洪水退去后,立即进行清理工作,包括清理淤泥、检查设备、恢复生产等。
安全检查:重新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性,确保生产的安全。
四、应急物资储备
1.防汛物资:储备足够的防汛袋、水泵、沙袋、防水布等抢险物资。
2.生活物资:储备必要的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生活物资,以应对可能的长时间救援工作。
五、应急演练与培训
1.定期组织演练:定期组织防汛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人员的应急能力。
2.加强培训:对参与防汛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六、总结与改进
1.总结评估:每次防汛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评估预案的实施效果。
2.持续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始终处于最佳状态。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极端天气对垃圾填埋场的影响,保护环境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填埋场安全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低温冰雪天气,及时采取防冻防滑、清除路面积雪等有效措施,全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低温冰雪天气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的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根据低温冰雪天气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的影响程度,分级组织响应,梯度启动措施,事后评估总结。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低温冰雪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应对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市、区政府(管委会)为主,市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各地政府,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明确职责,规范有序。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的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参与应对处置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5.突出重点,快速响应。突出桥梁、涵洞、坡道、枢纽、匝道等易积雪结冰等重要节点,以及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等重点路段,按照“边发生边处置、先重点后次要”的原则,快速响应、联动处置,确保重要节点、重点路段安全、有序通行。
6.军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依靠和发挥驻苏部队在应对低温冰雪天气中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清雪除冰任务。
2、组织体系
发生低温冰雪天气后,市政府立即成立应对低温冰雪天气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各一名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挥协调全市应对低温冰雪天气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其中,指挥部在市公安局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低温冰雪天气道路交通保障工作的沟通联系、指挥协调、应急处置,以及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具体组织本地应急工作。
3、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发布低温冰雪天气预警和交通管制信息、出行安全提示,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秩序维护,加强指挥疏导;必要时,及时果断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开展交通诱导提示,积极保障主要交通干道的畅通和安全;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清雪除冰。
市园林绿化局:加强巡视,组织清除行道树积雪、清理倒伏树木,协助恢复交通。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包括城市高架桥、快速路及出入口)等清雪除冰工作,保障路面畅通,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冻防滑措施;指导督促各地宣传发动、监督检查沿街、沿路各单位按照环卫责任制的要求,落实清雪除冰工作。
市交通局:组织抢险、救灾等人员、物资的运力准备;负责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交通干线公路清雪除冰和防冻工作,保障路面安全畅通;负责协调、指导客运班车、公交、轨交的班次调整,做好运输单位安全防范工作和旅客滞留的疏导、安置工作;组织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督促公路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或提醒;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提醒有关单位和驾驶员落实防冻防滑措施。
市应急局:为进入紧急避难场所人员提供必要的救助措施;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市政府做好联系、协调军队、武警部队参与地方的应急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低温冰雪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综合研判低温冰冻天气发展态势,提出有关防御措施建议。
苏州军分区:根据应急救援请求,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及时组织调度兵力、装备参加清雪除冰和抢险救灾工作。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指挥应急处置等工作。
各级交通、城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滚动修订本单位预案措施,明确区域划分、责任人员和联系方式,落实相关应急物资准备,并加强单位内部和外部之间的协同对接,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应对。
4、预警响应
4.1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要根据低温冰雪天气的发展情况,加强监测、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制作、发布灾害预警信号,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公众先期防御和灾害应急处置准备提供预警信息。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利用电子屏、短信、网络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出行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尽量减少出行;同时,向重点运输单位及驾驶人推送安全提示,提醒驾驶人落实防范措施,尽量避开容易出现道路结冰、侧滑翻车等重点路段,为公众安全出行提供服务。
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当及时、广泛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宣传交通安全,提醒出行安全和注意事项。
4.2启动响应
市指挥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等级,组织气象、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针对低温冰雪天气可能对交通设施、道路通行产生的影响,加强研判分析,由低到高启动四级(蓝色)、三级(黄色)、二级(橙色)、一级(红色)响应机制。其中,四级、三级响应机制的启动与解除由副指挥长批准,二级、一级响应机制的启动与解除由指挥长批准。
5、应急处置
5.1隐患排查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根据发布的预警响应等级,迅速落实应对处置措施,组织人员对桥梁、涵洞、陡坡、弯道、临水路段、高架匝道等易积雪结冰节点进行排查,全面掌握辖区易积雪结冰点情况,并一一落实责任单位。
5.2加强巡查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24小时值班备勤。公安交警、道路养护、排障施救等力量要加强道路巡查频次,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及道路通行状况。
5.3清雪除冰
发生低温冰雪天气并造成道路大量积雪结冰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迅速组织各有关部门以及沿街单位等力量上路清除路面积雪结冰。气温低于2℃时,道路路面停止带水作业。
对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道以及桥梁、匝道、陡坡等重要交通节点,要按照“边下边除、雪停路净”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清雪除冰工作,保障行车道基本无积雪结冰。要充分利用铲雪车、大功率吹雪车、投融雪剂等专业机械和现代化手段,提高清雪除冰工作效率。
5.4交通管控
公安部门要根据天气及道路通行条件,加强路面力量部署,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因路面有明显积雪结冰、已经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交通安全,公安部门可以会同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等单位,采取限速通行或禁止某类车辆通行,甚至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视情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采取临时停驶措施,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加强区域交通协调联动,在实施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制时,要加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地面道路之间的协调控制,加强地面交通指挥疏导,防止发生交通严重拥堵。要加强与周边省、市之间的协调联动,采取远程诱导、导航干预、信息互通、勤务联动,确保跨省、市道路交通畅通,提高科学处置能力。
5.5联合应对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参与铲除、清扫道路积雪结冰,共同应对低温冰雪天气。新闻单位要主动宣传防灾救灾知识,动员公众以及私家车减少出行、延缓出行,减轻道路交通压力。要根据天气和道路情况,由主管部门视情组织全市相关单位、中小学校放假,减少交通流量。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驾驶人员要加强低温冰雪天气下安全行车知识的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5.6信息报送
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低温冰雪天气对道路交通通行影响情况和道路交通管控信息,并根据重要情报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6、物资保障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需要提前落实草垫、沙袋、瓜子片、融雪剂、盐、扫把、铲子等物资,以及撒盐机、铲雪车等设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易结冰积雪的桥梁、枢纽、匝道、陡坡等,要提前摆放沙袋、瓜子片等应急物资,前移施救、清障等力量、装备。低温冰冻天气,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做好-10号柴油的储备工作,防止柴油型车辆在低温天气柴油冻结。
7、培训演练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每年冬季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原则上每年组织业务培训、实战演练不少于一次,并积极采取课堂教学、桌面推演、模拟演练等方式,检验人员备勤是否到位、物资装备是否充足、应急机制是否高效,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应对。
8、奖惩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应对低温冰雪天气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体系结构图
略
9.2流程图
略
9.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9.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填埋场安全应急预案 篇3
一、背景
春节是我国传统的重要节日,期间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会产生大量的垃圾。为保障春节期间城市环境的整洁和卫生,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目标
确保垃圾及时清运,避免垃圾堆积。
保障市民的生活环境质量。
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
三、应急措施
增加清运车辆和人员
根据垃圾产生量的预测,增加清运车辆和人员,确保垃圾能够及时清运。
调整清运时间
根据市民的生活习惯和垃圾产生规律,适当调整清运时间,提高清运效率。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加强对市民的宣传引导,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减少垃圾产生。
建立应急机制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理垃圾清运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四、应急保障
人员保障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物资保障
储备足够的垃圾袋、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以及清运车辆所需的`燃油、维修配件等物资。
技术保障
加强对清运车辆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资金保障
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及时到位。
五、应急处置
发现垃圾堆积现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组织清运车辆和人员,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垃圾清运。
加强对垃圾清运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清运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及时向社会公布垃圾清运情况,接受市民监督。
六、附则
本预案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填埋场安全应急预案 篇4
为了确保冬季降雪后得到及时清扫和处理,尽快扫运街、巷积雪,保障市民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保证道路畅通和市容干净整洁,按照《xx区冬季清雪预案》的通知,结合南调街辖区实际,制定20xx年冬季清雪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为目标,以推行扫运积雪责任制为主要措施,按照“统一领导,全民动员,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综合治理”的原则,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积极开展降雪后的清除积雪活动,为创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保障市民出行方便,保证道路畅通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冬季降雪清运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决定成立南调街办事处清雪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名单:(略)
三、清扫运雪职责
(一)办事处职责
1、制定本办事处扫运积雪方案,与辖区单位和“门前三包”单位签订铲运积雪承包责任书;
2、贯彻落实扫运积雪工作承包责任制,负责本街道辖区内铲运积雪的组织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铲运积雪的情况;
3、以雪为令,紧急动员辖区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居民、个体工商户及时铲运积雪;
4、负责划分辖区单位、居委会、物业管理办公室和本办事处自扫自管街巷的铲运积雪责任区域;
5、负责督促、检查、协调沿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居民落实铲运积雪工作,对不及时铲运积雪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辖区单位职责:以雪为令,紧急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按照办事处划分的区域及时铲运积雪。
(三)居委会、物业管理办公室职责:组织本辖区居民、清扫保洁人员及时铲运区域内的积雪。
四、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骤宣传动员、清扫积雪阶段:办事处、居委会、辖区单位、居民自带工具首先搞好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区域(降雪时延伸至道路中心线)积雪的.清扫工作。
第二步骤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进行:南调街辖区的重点地段为:南熏西路、利群西街、新华西街、解放西街、民族南街、利民南路、长城路、宝庆路。
第三步骤办事处清运自管自扫的小街小巷的积雪,楼群院落、住宅小区由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清运,辖区单位区域内的积雪由本单位负责清运。两天之内必须清运各自管辖区内的积雪,保证街巷无积存雪堆。
第四步骤检查验收阶段:由办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单位、居委会、各物业管理办公室清雪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铲运清理积雪不及时、任务不落实的单位给予处罚。
五、主要措施与要求
1、辖区单位、居委会要实行“一把手”工程,以对人民生命和财产负责的责任感,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铲运积雪工作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
2、辖区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铲运积雪工作。节假日期间以白天降雪停止后、夜间降雪在第二天早晨,必须全部返回本单位参加扫雪;各学校(小学中低年级学生除外)应要求本校师生,在节假日期间,白天降雪停止后、夜间降雪在第二天早晨全部自带工具返校,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参加责任区域的清雪活动。降大雪时应停课,迅速组织学生清扫积雪。办事处干部和全体城管监察人员,应立即动员、督促辖区责任单位积极清扫积雪。
3、沿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将积雪堆积在树坑内,不得向雪堆倾倒垃圾和污水,不准向果皮箱、下水道口、垃圾箱内倾倒积雪。
填埋场安全应急预案 篇5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及依据
编制目的:提高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新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突发事件危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强化管理主体部门责任,提高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力争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
(2)统一领导,强化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填埋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实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处、生活垃圾填埋场三级管理,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的突发事件处置体系。
(3)综合协作,资源共享。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专兼结合的`应急队伍,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
3.新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现状
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别斯托别乡哈姆斯特村,设计库容为52万立方米,实际使用库容约70万立方米,日处理垃圾136吨,采用卫生填埋处置方式,20xx年已建成投入使用。
4.生活垃圾填埋场突发事件分析
自然灾害。暴雨、暴雪、大风、大雾、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垃圾场专用线,和场区道路通行困难、场区和管道排水不急,甚至渗滤液外溢,垃圾坝受损滑坡,填埋气体倒排受阻的火灾及爆炸,威胁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等问题,从而影响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作的正常运行。
公共卫生事件。包括过期食品、有毒有害和携带传染性疾病的动物尸体等危险品进入填埋区,对垃圾场作业人员、拾荒者以及周边群众造成人身安全影响。
事故灾难。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压实和雨污分流导排,造成垃圾滑坡;未按规定进行边坡取土,造成山体滑坡,导致人员伤亡或机械损坏;未按规定对各种机械进行使用和保养,造成机械着火,引发火灾或导致人员伤亡;拾荒者未在规定区域捡拾或垃圾车未按规定违规倾倒垃圾等原因造成拾荒者伤亡;未按规定进行导排填埋作业、未按规定对风机房等机电设备进行操作;未按规定使用酸、碱及化验室危险药品等,导致人员伤亡或机械损坏等问题,均可对正常处理工作造成影响。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垃圾填埋场各种机械机电设施和原料遭人为破坏和盗窃,造成停产;群体性阻拦垃圾运输车进入填埋场,作业队伍群访、罢工等,可能影响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及时处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领导小组
新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处理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全县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及时确定重大或特别重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等级与预案级别,启动相应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三、工作目标
在切实落实各项职责的基础上,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突发事件应急措施,重点确保垃圾填埋场所辖范围内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建设、维护管理的基础上,提高突发情况应急处理能力。
按照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一级)、重大突发事件(二级)、一般突发事件(三级)。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一级)包括:因灾害性气候造成垃圾场大面积坍塌、生活垃圾渗滤液泄露突发事件造成水域污染、沼气爆炸、车辆安全事故、药品中毒等突发事件出现人员伤亡,落实此类突发事件,根据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报请领导组织王刚(住建局局长),由处分管领导总负责,马同军(环卫处副处长)负责总协调和具体调度,启动应急保障方案,调请消防、医疗、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高标准、高水平的保障、控管。
(2)重大突发事件(二级)包括:发生上述突发事件,性质不严重、无人员伤亡、影响范围小、呈可控性的突发事件,突发此类事件,立即报请王刚(住建局局长),召开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任务,由马同军(环卫处副处长)具体负责,组织各责任班组加强重点地段的保障和控管,在确保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上,全力投入应急保障工作。
(3)一般突发事件(三级)包括:出现危险或接到险情报告而应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在垃圾场有关班组接到险情报告后,及时报请张枫(环卫处处长),启动应急预案,并派人查看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拿出解决方案,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指派相关班组落实。
四、具体措施
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由局、处等行政主管领导与我场相关班组联合参与的应急保障机构,组建警戒组、抢险组、搜救组、救护组等四个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和管理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以及必须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基础工作的日常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和工作考核。
1.生活垃圾渗滤液泄露突发事件造成水域污染的应急措施:
(1)在运行期间加强对渗滤液收集缓冲池、地下监测井的监测,并建立渗滤液监测报警系统,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一级)预案。
(2)发现填埋场衬底破裂导致污染地下水。要加强对地下水的抽吸,并通过开孔灌注粘合剂的办法,进行裂缝密封或以硅碳溶液来修补填埋场垫层的破损部位,解决垫层的渗漏污染问题。
(3)发现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发现地下水污染类似于填埋场渗滤液,在应急状态下,在截污坝外侧建造垂直渗滤墙至地下10米以下,隔断被污染地下水向外漫渗。
2.因融雪山洪、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引发垃圾填埋场坍塌的应急措施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时,启动一般突发事件(三级)预案;做好、做实所有垃圾填埋现场的基础工作,在坍塌突发,经严格确认无人员伤亡、失踪,重大突发事件(二级)应急保障体系立即启动;一旦发现人员失踪、伤亡,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一级)应急保障体系立即启动,警戒组、抢险组、搜救组、救护组等四个小组立即展开应急救援。
3.因沼气浓度过高导致火灾、爆炸的应急措施
为防止火灾、爆炸的发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装导气筒并不定时排空焚烧,常年蓄有600立方米的备用消防水源,还有干粉灭火器20个,推土机两台,足以应对一般突发事件(三级)一般的险情;在火灾、爆炸突发,重大突发事件(二级)应急预案立即启动,报请处分管主任,调用处属各单位洒水车辆用于应急消防;确认在沼气燃烧、爆炸过程中有人员伤亡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一级)应急保障体系立即启动,报请局分管领导,同时拨打医疗、消防救援电话,警戒组、抢险组、搜救组、救护组等四个小组立即展开应急救援。
4.因化学药品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
(1)垃圾场所有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双人双锁管理。
(2)污水处理厂在实验操作和垃圾场现场打药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立即分清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将实验员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告处、局领导。
(3)及时拨打120请求医疗援助,并说明事故种类与药品名称,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抢救,寻求最有效的救护。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应急救援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现场指挥人员迅速与场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出事地点、人数及事故情况,同时拨打120救援电话,迅速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救治。领导小组接报后,应迅速赶往现场,分状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有效的急救措施,迅速报告处、局分管领导并与交警部门取得联系。组织保护好现场(肇事人或车辆),并配合交警部门作好事故处理。及时通知伤亡者家属,并做好伤者和死亡者家属的工作。
五、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响应,在双马垃圾填埋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班组间的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突发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相适应。
2.坚持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警钟长鸣,充分利用现有应急保障力量,引导、鼓励实战演练,结合填埋场实际情况,每年至少进行1~2次综合性演习,以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技能,发挥有环卫特色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填埋场安全应急预案 篇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红河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我县境内的突发环境应急事件。
预防和处置工作应该、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三)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四、应急指挥与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县政府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县人民武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等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产生原因和影响范围,县政府可以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二)职责分工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预案演练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
(3)研究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针对环境事故的危害程度,负责发布预警信息。
(4)向县政府提出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建议;及时向县政府和州环保局报告,请求上级部门援助,消除污染影响。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编制、修订、送审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查、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
(3)负责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提出对策建议、具体应急方案和措施。
(5)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7)参与调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8)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民武部负责协调防化部队和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处置。
2.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组织召开突发环境事件紧急会议,向州政府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保障工作;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涉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基础建设项目的审批。
4.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及善后处置、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5.县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必要时协调公安消防部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根据事件影响范围,临时封锁道路,设立警戒区域。
6.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直接组织或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7.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环境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重点危险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建设。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拟订公路绕行方案,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助收集、清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10.县水务局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指导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协调实施。
1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实施现场医疗救护;遇有大批危重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12.县文化体育局和广播电视局通过播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协调事发地镇政府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景区的游客紧急疏散工作。
1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14.县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中期天气预报;必要时建立会商机制,及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事发地天气情况变化趋势。
15.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专家咨询组职责。专家咨询组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咨询组织。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相关专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为指挥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五)应急监测组职责。负责对污染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污染实施跟踪监测,为应急工作的终止提供科学依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应急救援组的职责。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勘查工作,初步确定污染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开展调查工作,并上报指挥部;协助当地救援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工作
1.县环保局负责调查并掌握县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元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预警及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六、应急响应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环保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省环保厅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响应由州、县政府组织实施。
七、应急响应方法与步骤
(一)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启动并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2.在指挥部领导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应急监测组和应急处理组,并出动应急指挥车、应急救援车、应急监测车,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实施应急救援;
3.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州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二)各乡镇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1.启动并实施环境应急预案,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县政府报告;
2.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展开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八、信息报送与处理
(一)信息报告
1.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环保局应当在四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州环保局报告。
2.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环保局应当在两小时内向县政府和省环保厅、州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1.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2.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处理结果报告。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安全防护
(一)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二)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十、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需进行信息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对影响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经州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十一、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终止应急:
(一)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二)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三)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四)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五)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十二、善后处置
(一)处置:环境事件发生地政府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提出有关建议。
(二)保险:逐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鼓励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公众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十三、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成员单位提出所需经费,经县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资金的使用范围应包括: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装备、应急技术支持、培训及演习等。
(二)人员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由县环保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和企业自救队等部门组成。县环保局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种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组建专家咨询组并确保在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各有关部门之间、各应急处置组之间,要密切配合,协同动作;针对所辖区域内可能存在的突发环境事件,加强预案研究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形成“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整体应急处置力量。县环保局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防化等专业队伍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政府部门和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三)装备保障。在充分发挥现有监测等资源的基础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环境应急工作能力建设。配备环境应急指挥车辆、监测车辆等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装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防护装备、交通工具和对讲机等应急通讯装备。
(四)技术保障。县环保局要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咨询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行业专业环境应急队伍,专业技术机构要确保能够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十四、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2.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县或者某一县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为,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走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4.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5.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6.应急演习:为检查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共同进行的联合演习。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填埋场安全应急预案 篇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寨县范围内发生的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按照《金寨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照《六安市金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强化预防预警,定期培训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和处理能力。
1.5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县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县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5.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县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5.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县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2、组织指挥体系
县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包括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联络员组、专家咨询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县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金寨县县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人武部部长和县环保局局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我县环境应急预警机制。
(2)在省、市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和指挥相关乡镇、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3)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时,县政府要在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部署下,统一领导和指挥救援工作,并为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研究和部署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
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本县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检查、指导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4)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习。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市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
(6)承办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决定的相关事宜。
2.3应急联络员组及其职责
环境应急指挥部联络员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组成,确保联络工作及时有效。
应急联络员组主要职责
(1)交流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和有关经验,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的关问题。
(2)应急响应时,按照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3)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2.4应急专家咨询组及其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组由科研单位的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水文、损害索赔等方面的专家人员组成。
应急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
(1)就应急准备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咨询服务。
(2)应急响应时,参与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定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5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各工作组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应急办、公安局、民政局、安监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财政局、农发委、住建局、文广新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污染处置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应急办、公安局、交通局、供电公司、国土局、水利局、畜牧局、农委、安监局、消防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县和交通管制县域,确定重点防护县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应急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水利局、农发委、气象局、人武部、消防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医学救援组。由县卫计委牵头,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应急保障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县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协调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正常通讯;组织开展应急测绘,提供抢险救援、灾害评估所需的地图与地理信息及测绘技术保障。
(5)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经信委、环保局、文广新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县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县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3、预防和预警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安全监测、监督和管理,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监、交通、公安、住建、水利、农业、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环境保护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和环保部门。
3.2预防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调查并掌握县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县分布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本预案程序立即启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县的人民政府通报。
县政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7)预警解除程序。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县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继续进行事件事态跟踪,直至事态隐患完全消除为止;有关职能部门应继续查找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隐患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明确落实责任,防治类似问题的出现。
符合预警结束的条件如下:
①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隐患已经消除。
②对污染源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事件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给予协调、指导和支援。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响应应急处置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建议启动一级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Ⅰ级响应时,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县级各有关部门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3)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县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接到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信息,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向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启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力量进行支援时,向县应急办公室及时报告。
县政府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要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并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4.3.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不利的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县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接间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部门,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4指挥和协调
4.4.1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县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县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咨询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县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的有关基础资料,环保、交通、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对受威胁的周边地县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县和交通管制县域,确定重点防护县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
4.5应急监测
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协调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6通报与信息发布
4.6.1事件的通报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县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相关县县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
(2)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县县政府,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
4.6.2信息发布
县委宣传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一般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4.7安全防护
4.7.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环境污染事故大多数是由于化学物质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过程中,因发生火灾、爆炸、泄漏及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其中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尤为突出。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合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因此,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进入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人员,呼吸系统的防护,一般要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应急或撤离时,应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眼睛的防护要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的防护要穿橡胶耐酸碱防护服;手的防护要戴橡胶耐酸碱手套。在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进入高浓度县作业,应有监护措施。
4.7.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8应急终止的条件
4.8.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8.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8.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负责编制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报告,并在应急终止后15日内,将总结报告上报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
(3)应急过程评价。由县应急办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记录;二是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4)根据实践经验,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应急保障
5.1人力资源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各工作组的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县县所属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培训,形成由市、县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2财力保障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专项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2)加强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跟踪监控和内部审计,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5.3物资保障
(1)有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单位,应根据自身风险源的特点贮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物资,具备处置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2)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物资供应,民政、粮食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筹集。
(3)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已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建立应急物资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
5.4装备保障
环境应急成员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确保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5通信保障
电信、联通公司和移动公司制定并实施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环境应急成员部门及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县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
5.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管理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公安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县县政府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5.7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提供人员抢救器材设备及医药的物资保障,在突发环境事件中能紧急输送受伤或中毒人员,组织医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工作。
5.8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案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县专业技术机构要确保能够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5.9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是县域治安的专业队伍,负责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并进行信息传递,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人员疏散,对重要目标危险县域实施治安警戒。
5.10宣传、培训与演练。
(1)县环保局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里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的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处置后,各应急联动部门应组织相关力量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征采取合适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现场残留污染物,防止二次污染。
6.1.2对于造成生态破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在事故处理后进行生态监测,并视生态破坏的严重程度,酌情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措施。
6.2调查评估
6.2.1调查报告。环保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编写事故调查报告,说明事故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总结。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6.2.2事故评估。
(1)评估内容。明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需求等。
(2)评估程序。通过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为技术行为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3)决策咨询。突发环境事件专家评估组对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提供决策咨询。
6.3恢复重建
事发责任单位在终止应急后应尽快清理事件现场的残留物,对残留污染物进行安全转运或无害化处理,尽量恢复环境的质量和功能;环境监察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后期处理和生态恢复进行监管;对有放射性污染的现场后期处理以及难降解毒性的危险废物的转运和处理,要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统一管理。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共同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xx年元月1日起施行。
填埋场安全应急预案 篇8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围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为加快建设美丽浙江、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坚持源头减量、分级分类。注重源头管控,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发挥市民、市场两个主体作用,普遍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坚持规划引领、就地处置。根据各地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处置能力等情况,按照就近就地处置原则,科学编制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统筹相关要素保障,适度超前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坚持焚烧为主、填埋补充。充分发挥处置快、污染少、可产能等技术优势,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对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改造,作为城镇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场所和焚烧处置的必要补充。
(三)主要目标任务。通过实施城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专项行动、回收利用专项行动、制度创制专项行动、处置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文明风尚专项行动等五大专项行动,到20xx年底,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建立匹配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000个以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设区城市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研究制定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和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规划纲要,完善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各地要制定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各类专项规划,并纳入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实施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集中布局生活垃圾分拣、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设施,推动城镇生活垃圾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处置,有效破解垃圾围城、邻避效应等难题,实现生活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利用。健全商品过度包装认定标准,研究制定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设施建设、考核评价等相关标准。
(二)实施强制分类。制定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确立强制分类类别,制定强制分类行动目标。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设区城市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县(市)根据条件稳步推进。重点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三)推进源头减量。严控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防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实施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初分、处置末端细分;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品、礼品和快递业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研究完善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管理办法,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专项整治;开展果蔬集贸市场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进城试点;探索运用园林垃圾破碎技术,实施林木就地堆肥和利用处置。
(四)健全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研究制定和落实财政、土地、税收等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回收生活垃圾的.中低价值可回收物,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依法依规建立强制回收制度,编制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名录。支持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建立有害垃圾强制回收体系,减少有害垃圾产生。
(五)加快设施建设。落实政策、资金、土地、技术等相关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强化市域统筹,到20xx年,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城镇生活垃圾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2、3万吨/日,新增城镇生活垃圾运输车辆1080台、运输能力1.1万吨/日,新增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中转设施152座,对已封场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生态化改造和修复。
(六)强化示范带动。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逐步提升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覆盖范围和水平。积极提供简便易行的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类工具。居民社区要通过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和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开展定点定时投放和清运试点。
(七)积极宣传引导。制定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行动计划,编制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开办互动栏目,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在全社会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浓厚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广泛宣传典型经验,推广样板示范,增强生活垃圾科学分类的正能量。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和妇女组织作用,提升宣传引导效能。
(八)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鼓励企业加快“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促进线上交投、线下回收,提高回收效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建立健全物业、社区、街道、环卫部门等协同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
填埋场安全应急预案 篇9
为应对今年将要出现的冰雪恶劣天气,避免和减少各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制定了冰雪天气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为应对当前暴雪等极端天气,保障交通安全、市容环境。超前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准备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
二、应急方案内容
1、做好物资储备。备好备足铲车、铁锹、扫帚和融雪剂等设备和物资,并定期进行维修检查,确保设备完好、物资充足。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强化应急人、财、物保障并强化对一线职工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教育培训,确保事故一旦发生,能够快速、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
2、建立联动机制。一方面要整合市容、环卫、渣土、市政、园林等城管内部力量,另一方面要主动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同时广泛动员沿街商家参与扫雪除冰,形成工作合力。
3、明确职责分工。实行网格化管理,划分主道路、广场等具体区域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所有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4、落实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关注气象部门的信息,出现恶劣天气及时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反应迅速、措施得力。
5、加强安全巡查。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对安全多留意多留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大队汛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6、违章搭建的安全检查。加强违章建设的日常监管,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绝不姑息,确保安全。
7、户外广告。对城区户外广告的安全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造册,对安全状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户外广告督促广告主进行维修整改,对未经许可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一律予以拆除。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应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大队应急工作的开展,制订行动方案,指导和协调做好应急行动的各项工作。
2、成立应急队伍,加强夜间值班制度,保证在恶劣天气24小时日夜值守巡逻,应对突发事件,出现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防恶劣天气意识,服从命令听指挥。灾情发生时,各成员必须立即到位,听候命令。对擅离职守、不服从命令、不听指挥、不顾大局、造成损失的,从重处理。
2、明确职责,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当前恶劣天气应急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确保政令畅通,密切协调配合,共同此项工作做出积极努力,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一旦发觉天气突变或接到上级通知,务必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3、加强值班和报告制度。相关成员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执行事故信息事故报告制度。发现问题时组织处理各种突发灾情,及时负责第一时间向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报告,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
填埋场安全应急预案 篇10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垃圾填埋场可能面临的洪涝灾害,保障填埋场的安全运行,减少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防汛应急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填埋场的实际情况。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垃圾填埋场在汛期内遭遇洪水、暴雨等灾害的应急处置。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小组
成立以填埋场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汛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防汛应急工作。
2、职责
制定和修订防汛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
指挥和协调各部门在汛期的应急工作。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汛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三、预防与预警
1、预防措施
定期检查填埋场的防洪设施,如排水渠道、堤坝等,确保其完好无损。
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如沙袋、水泵、照明设备等。
关注天气预报,提前做好防汛准备。
2、预警发布
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填埋场的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内部防汛预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级别。
四、应急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
加强值班巡查,密切关注雨情和场区内情况。
检查防汛物资和设备,确保随时可用。
2、黄色预警响应
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测。
启动部分排水设备,提前降低填埋区水位。
3、橙色预警响应
应急指挥小组全体成员到岗,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全面启动排水系统,加强填埋区和周边区域的巡查。
准备好应急抢险队伍和设备,随时待命。
4、红色预警响应
立即停止填埋作业,疏散无关人员。
抢险队伍全力投入抢险工作,确保填埋场关键设施的安全。
及时向周边居民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应对准备。
五、应急处置措施
1、排水与防洪
迅速启动排水设备,确保场内积水及时排出。
对可能出现洪水漫堤的区域,及时堆砌沙袋进行加固。
2、垃圾堆体防护
对垃圾堆体进行覆盖,防止雨水冲刷导致垃圾流失和污染扩散。
检查垃圾堆体的稳定性,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3、渗滤液处理
加大渗滤液处理量,确保不出现渗滤液外溢。
做好应急储存设施的准备,应对可能的渗滤液增量。
4、环境监测
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监测,特别是水质和空气质量。
及时向公众发布环境监测信息,消除恐慌。
六、后期处置
1、汛情结束后,对填埋场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统计损失情况。
2、组织力量尽快恢复填埋场的正常运行,修复受损的设施和设备。
3、总结防汛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七、保障措施
1、物资保障
定期检查和补充防汛物资,确保物资充足和完好。
2、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3、人员保障
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八、附则
1、本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
2、预案的解释权归垃圾填埋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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